各位委员:
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拟于12月底1月初召开,为更好履行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职责,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在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征集和2025年社情民意信息反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工作
(一)提案选题内容
提案选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
工作和目标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精心选题,在深入调研、全面分析、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提案。提案选题可参考《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撰写参考选题》(见附件1),也可在参考选题外另行选题。
(二)提案基本要求
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讲求质量,切忌盲目追求数量,避免即兴式和应付式提案。提案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调研视察、协商议政、大会发言形成的重要建议转化为集体提案。
(三)撰写和提交提案时应注意的几点要求
1.本次会议提案通过“天长市智慧政协履职服务平台”提交,请各位委员提前认真阅读“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在线提交系统使用说明书”(见附件3、4)。各专委会、各界别、各镇街(高新区)政协委员活动室、各委员工作室要注重对本组委员提案预审把关,组织指导本组委员通过提案在线系统进行提交。个人、联名提案网上提交后,不再以书面形式重复提交。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纳入委员履职档案。
2.市政协各专委会、各界别、各镇街(高新区)委员活动室、各委员工作室要尽早布置本次征集工作,至少提交1件集体提案。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案以发起人名义提交。原则上每位委员要提交1件高质量提案。集体提案通过网上提交后,还需同时向市政协提案委报送一份纸质版(专委会负责人、界别召集人、政协联络组组长或委员工作室领衔委员签名确认),送交市政协提案委或大会秘书处提案组。
3.附件中的“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撰写参考选题”仅供参考,请委员们根据自身所提提案内容自行概括题目,尽量不要照搬使用参考题目。另外,坚决禁止重复提交与往年内容完全一样且已办结的提案。
4.提案委电话:7770932,7770907;联系人:郑修禄(13637029164),杨泽宇(13855098098)。委员履职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770901,戴德政(18555001362)。
二、社情民意信息反映工作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委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除提交提案外,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反映1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可随时提交。社情民意信息原则上要求300-800字以内。
(一)一事一议。重点反映党政重要工作、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一事一报,简洁明了,反映情况要具体,建议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切实可行。坚持实事求是,所提的意见建议有分量、有价值,易被接受,便于交办处理,注重时效。
(三)提交要求。委员登录天长市政协网站社情民意栏目,按照要求填写报送。
附件:1.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撰写参考选题
2.市政协提案不予立案情形
3.市政协提案提交系统使用说明
4.市政协委员社情民意提交说明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撰写参考选题
1. 关于善待母亲河,治理水环境工作的建议;
2. 关于做强产业集群,夯实高质量发展之基的建议;
3. 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打造乡村振兴天长样板的建议;
4. 关于在“老有所养”上持续发力,推动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的建议;
5. 关于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建议;
6. 关于以“数”赋能,推进便民惠企服务的建议;
7.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人士“两个健康”发展的建议;
8. 关于加快政府投资类项目移交,尽早发挥经济社会效益的建议;
9. 关于“腾笼换鸟”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10. 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的建议;
11. 关于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建议;
12. 关于聚力招引旗舰型、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的建议;
13. 关于加大经济犯罪打击力度,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
14. 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议;
15. 关于继续扩大内需,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消费的建议;
16. 关于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培育竞争新优势的建议;
17. 关于加大政府闲置资产盘活力度的建议;
18. 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建议;
19. 关于加强对学校校门口接送学生车辆规范管理的建议;
20. 关于加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的建议;
21.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建议;
22.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
23.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
24. 关于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水平的建议;
25. 关于做大做强“天长大米”区域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建议;
26. 关于用好龙岗红色资源,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
27. 关于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8. 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29. 关于强化乡村治理,推动协商共治的建议;
30. 关于建立健全水利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的建议;
31. 关于全力保障中小学校上下学时段交通安全的建议;
32. 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深度融合的建议;
33. 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34. 关于推进公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建议;
35. 关于重视和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36. 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37. 关于市场化规范运作文化艺术中心、全民健身中心,缩减运营成本的建议;
38. 关于加强我市特色文创产品开发应用的建议;
39. 关于推进医康养结合向社区居家养老延伸的建议;
40.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中心三级化建设的建议;
41. 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
42. 关于加强快餐业卫生管理的建议;
43. 关于提高天长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检测能力的建议;
44.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45. 关于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缓解城区停车难的建议;
46. 关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加装电梯力度的建议;
47. 关于以信托制物业,推动安置小区治理转型的建议;
48. 关于规范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的建议;
49. 关于加强老城区基础设施更新维护的建议;
50. 关于实现我市城乡供水、污水治理一体化的建议;
51. 关于健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的建议;
52. 关于稳步有效实施垃圾分类的建议;
53. 关于将流感疫苗纳入特定人群免费免疫接种程序的建议;
54. 关于强化全区燃气具市场监管,扎实守牢质量安全底线的建议;
55. 关于推进市综治中心建设的建议;
56. 关于加强应急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57. 关于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的建议;
58. 关于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便利性的建议;
59. 关于为接受日间照料服务的残疾人给予助餐补贴的建议;
60. 关于为全市三、四级持证精神残疾人代缴基本医保的建议;
61. 关于加快推进高邮湖退养还湖,修复生态环境的建议;
62. 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63.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的建议;
64. 关于推进餐饮油烟及废水排泄整治的建议;
65. 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弱势群体关爱帮扶工作的建议;
66. 关于打造“西月城”特色文化街区,推动“文艺两新”集聚区实践基地尽快落实的建议;
67. 关于推进 S433 白塔河桥至邱家湾段改造工程的建议;
68. 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保障全市安全工作稳定有序的建议;
69. 关于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的建议;
70. 关于综合治理我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建议;
71. 关于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持续文明健康的建议;
72. 关于打造“公正二手房交易平台”的建议;
73. 关于加快营商环境制度集成创新,加快打造“天一流”营商环境品牌的建议;
74.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数据融合共享”工作的建议;
75. 关于提高招商项目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76. 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助力天长制造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77. 关于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78. 关于推进我市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建议;
79. 关于加快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
80. 关于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韧性的建议;
81. 关于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建议;
82.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
83.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84. 关于完善政银担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建议;
85. 关于继续加大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的建议;
86.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智慧农业的建议;
87. 关于大力发展特色、绿色农产品种植的建议;
88. 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美乡村的建议;
89. 关于推广运用“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建议;
90. 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的建议;
91. 关于构建事前预防、反应迅速的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
92. 关于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提升网络安全意识的建议;
93. 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协同工作的建议;
94. 关于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打造更多文化精品的建议;
95. 关于将城区现有景点串点成面,带动城市文旅发展的建议;
96. 关于创新实施我市文化惠民工程的建议;
97. 关于加快“夜市”经济发展的建议;
98. 关于推进优质教师资源城乡交流,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建议;
99. 关于加强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建议;
100. 关于完善校园霸凌预防体系的建议;
101. 关于推进环高邮湖堤顶公路建设管理的建议;
102. 关于提高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报销限额的建议;
103. 关于加快完善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
104. 关于深入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的建议;
105. 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的建议;
106. 关于完善我市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议;
107.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建议;
108. 关于加大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留用力度的建议;
109. 关于推动我市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智能化升级的建议;
110. 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建议;
(以上选题范围和内容供参考,可结合自身思考和工作实际自定选题。)
附件2
市政协提案不予立案情形
根据《天长市政协提案工作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查不予立案,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
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对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对已经判决或仲裁的,或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涉及个人或团体土地、房产等纠纷的;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或所提建议不具有操作性的;单纯为本地区、本单位要资金、争项目、增加机构编制的;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追责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所提建议滞后的;超出本市职权范围的;其他不宜作为提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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