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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77号提案 关于疏通高楼层供水“最后一公里”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6-05 08:54:32 浏览:14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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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977

 

案 由:关于疏通高楼层供水“最后一公里”的建议

提案人:刘坤洲(第一提案人)

刘茂华      李翔华   

内 容:

随着天长市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城区高层居民住宅区大量出现,但高层小区的供水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由于自来水供水压力有限,一般直供水高度大概在16米,大约5层楼高,再往上则需要将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储存、加压,以二次供水的方式通到每家每户。为有效保障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近期,我们对城区高层小区二次供水情况进行了一次走访调查。

一、我市高层住宅供水模式

我市高层供水有5种模式:无负压、管道泵、变频水箱、楼顶水池、水塔。二次供水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产权单位自行管理,例如宾馆酒店、医院、学校;二是由用户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例如办公楼和一部分住宅;三是由供水企业直接管理,这部分也多为高层住宅。

二、高层供水存在的问题

1.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不规范、供水设备故障率高。各房地产企业为降低成本,自行制定标准,导致标准过低。而开发商又为追求高额利润,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二次供水的设施质量很低,没有运行几年就出现问题。一些不具备供水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不能有针对性地设计二次供水方案,导致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后,时常发生供水能力跟不上,水量不足,水压波动厉害,甚至发生水质二次污染等问题。

2.二次供水收费混乱。二次供水水费由物业公司等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据实分摊”方式收取。由于电费、维修费、人工费等要自行分担,导致擅自提高水费征收标准,分摊各种不合理的费用,“据实分摊”后水价过高,收费混乱。

3.缺乏规范的维护和服务管理。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有效、规范的维护管理,设施年久老化,无力维修,水箱(池)清洗消毒不及时,不能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和供水质量,很多用户投诉,甚至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解决我市高层住宅供水问题的建议

(一)统一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主体。目前分散式二次供水管理,尽管有卫生部门的监管,但由于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分散,专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其监管形同虚设,二次供水水质根本得不到保障。建议市政府明确管理单位,由专业的供水企业来管理我市的二次供水。

(二)强监督管理,完善卫生管理档案。要建立住建、水务、卫生、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参加职责明晰、主体清楚的日常监管制度体系,增强合力和约束力,将二次供水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全市二次供水水箱卫生管理档案,供水设备保养维护清洗、水质检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情况一目了然,便于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也督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自觉落实自查责任。

(三)规范设施建设,统一建设标准。规范二次供水的设计、设备选型及工程安装。今后新建的高层住宅,必须明确要求房产开发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组织实施高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并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对已开工但未竣工高层住宅,房地产企业应按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进行改造。对已建成并投入营运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按 “一户一表”进行必要的改造后,由供水企业接收,改造费用可由物业专项维护资金、业主、市财政共同分担,同时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费由物业专项维护资金承担。

(四)明确供水价格,公正透明收费。价格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按照弥补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维修等费用支出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统一管理维护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开支原则上应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居民到户二次供水水价按价格部门核定的居民水价计收,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物业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公示二次供水水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产权人要求移交的,物业管理维护单位应予以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时,应向购买者明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加压费收取标准及一户一表费收取标准。

(五)互联网+水务,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供水企业对高层小区二次泵房全覆盖、全时段的数据监控,及时了解监控设备运转、水压等情况。为巡检人员配备监测终端,及时将现场视频、图片等回传监控平台,提高故障解决效率。通过供水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应用,实现二次供水系统高效、稳定的运行。

(六)市政府抓紧出台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明确责任主体;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明确二次供水水价,推行智能化监控手段,将我市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主办:住建局

会办: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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