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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建局关于对(2018)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4 16:35:44 浏览:13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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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内老旧房屋维修建设行为的建议

提 案 人:陈红玫   

主办单位:市规建局

会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天长街道

答复单位:市规建局

答复时间:2018625

答复内容: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内老旧房屋维修建设行为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现状分析。200422获安徽省政府批准的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明确禁止在城市建设区范围内私人建房,要求全面推行住宅的商品化,鼓励住宅消费。为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引导正确住房消费理念,落实总体规划要求,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个人建房逐渐趋严控制,到2007年一律不再审批个人建房。但由于存在宅基地违规买卖历史遗留的问题,多年来也偶有个别突击建房的现象。

二、满足主城区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合理诉求。2013416,市政府召开“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房屋维修及村民临时建房问题专题会议”,会议明确:对没有列入拆迁计划(或暂时没有列入,或离拆迁时间太长)区域需要维修的老旧房屋:由天长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并会同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联合踏勘,对符合维修条件的房屋四址、面积、高度等现状资料进行现场收集,共同提出维修意见。申请人在征得房屋四邻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经研究同意的,由天长街道办事处根据会议决定,对私人房屋维修予以登记备案。

对需要翻建、扩建的老旧房屋,由于涉及四邻利益、消防安全、居住环境、房产证办理等因素,我们一般不予许可,建议维修,鼓励商品房消费。另外,我们还组织编制了《天长市老城区更新保护规划》,对老西门、老南门区域采取以保护为主的更新升级,保留天长历史文脉。

三、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村民建房办法。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建房实际需求,但又没有征收拆迁计划的地块(如天长街道土城队),我们将建议参照广宁村办法,规划建设村民集中居住小区,解决村民住房问题,建新房前必须拆除旧房,减少将来征收时的房屋拆迁工作量和社会财富浪费。

四、适时出台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政策。我们正在参照滁州市等外地经验做法,结合天长实际,针对不同类别情况,草拟《天长市城区个人建房暂行办法》,以规范个人建房行为。目前已是第八稿,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待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研究,以公平公正解决个人建房问题,建设和谐社会。

    五、明确管理职责,健全控违体系。我市高度重视市区防违控违工作,2017年市政府从组织、经费、制度、政策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市区社会化防违控违体系正式建立,天长街道、滁州高新区、国土房产等6家防控单位均按要求成立了防违控违队伍。各防控责任单位实行网格化巡查机制,层层签订防控责任状,明确各自防控区域和职责,前移防控关口,动员居村、物业等基层巡管力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随着防控控违合力效力的稳步发挥,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步向制度化、功能化、常态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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