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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对(2018)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4 16:34:42 浏览:13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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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关于加大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扶持力度,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

提 案 人:沈登江

主办单位:市农委

会办单位:市财政局

答复单位:市农委

答复时间:2018621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经营主体奖励扶持力度,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天长市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9.55万亩,流转率近60%,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860个,家庭农场总数达1099家,主要从事优质粮食、畜牧水产、蔬菜、经果及绿化林等生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励扶持力度的建议。天长市自2013年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县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财政、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

1、设立扶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过去5年,已累计安排3000多万元财政资金,对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行农产品品牌战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励。

2、开展评优评强。市农委牵头成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考核小组,连续5年评选出天长市十强(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组织滁州市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的申报,并对获批滁州市级以上示范的经营主体追加奖补,有效促进经营主体规范运转和健康发展。

3、开展金融创新支持。天长市通过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基金,推出“兴农贷”、“劝耕贷”等金融产品,有效解决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5年来已累计发放“兴农贷”、“劝耕贷”共4708885万元。

4、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市农委、国土等部门主动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工作,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使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市累计批准设施用地面积2000多亩。

5、加强标准化建设。大力建设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地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种植、技术培训等方式,在联合体内实现标准化生产,为企业提供优质原料。目前我市已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多家,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8家,每年还计划扶持23家联合体,为企业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19家“三品一标”认证主体建立了质量可追溯体系,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管理。

6、加强品牌建设。大力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三品,市农委实现一站式服务,对申报单位从材料编写、加强管理等方面全程参与,保证申报成功率。同时对申报费用,通过奖励等方式给予补助,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积极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合肥、上海、北京等地农展,宣传了名特优农产品,提高了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铜城芡实、倮倮大米等一批农产品畅销合肥、上海等地市场。

7、指导经营主体财务规范。市农委农经站把财务管理作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成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理记账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8、加强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生产科技综合水平,引进应用一批特色优质高效新品种,推广设施栽培模式、新型设施材料、高效节水微灌、水肥一体化、生态循环农业、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充分发挥天长市农技专家大院、蔬菜产业化专家大院的科技引领作用,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及推广。邀请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的专家教授来我市开展高产、优质、高效栽培技术培训,搭建各类经营主体与专家的对接平台。

9、加大培训力度。对各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对口培训,计划2018年全市培训650名新型职业农民,其中生产经营型250人,主要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服务型400人,主要是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机服务人员、农村经纪人等,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10、加大农机政策扶持。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作业机械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根据《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围绕绿色发展要求,按照“稳定政策、突出重点”原则,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对80马力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列为敞开补贴机具,同时粮食烘干机也列为敞开补贴机具。2017年共补贴粮食烘干设备机械104台,使用中央农机补贴资金359.82万元。从2018年起,我市将对粮食烘干设备机械继续实行敞开补贴。

二、关于提高农作物保险额度的建议。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8年实施以来,安徽省财政厅于2012年、2015年、2017年分别三次提高了赔付标准,其中2015年小麦保额由270/亩提高到367/亩、水稻保额由330/亩提高到406/亩,取消种植业保险10%的绝对免赔率;2017年将种植业起赔点由30%降低到20%

    同时,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开展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在购买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基础上,可享受购买种植业补充保险,小麦种植业保险保额由367/亩提高到600/亩,水稻种植业保险保额由406/亩提高到8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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