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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关于对(2018)9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4 15:42:30 浏览:11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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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金集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亟待加强

提 案 人:尹    张宗兵  邓良松  何宗华

主办单位:市文广新局

会办单位:市财政局,金集镇

答复单位:市文广新局

答复时间:201865

答复内容:你们提出的关于“金集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亟待加强”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金集镇非遗项目

市政府分别于2008年、2011年、2016年公布三批县级非遗名录69项,涉及金集镇7项。其中:市级名录1项:民间舞蹈《打对子》。县级名录6项:民间文学《王永吉与谕兴》《杨昭武与杨府》《宋高宗与鲍家寨》《司徒庙的故事》,民间音乐《鲜花调》,传统手工技艺《天奇臭干制作工艺》。

二、关于非遗保护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根据十六字方针,我们采取了下列保护措施:

1、作为非遗项目,建立非遗数据库,全部上传“天长文化资源网”全国传播,并编入天长地域文化丛书《天长非遗》,即将出版扩大宣传。

2、民间音乐《鲜花调》:作为民歌《茉莉花》的原始曲调,通过《茉莉花》的广泛传唱已经家喻户晓,影响巨大,基本达到了保护传承之目的。

3、民间舞蹈《打对子》:因人物众多,表演形式复杂,经市非遗专家组论证,列入记忆性保护范畴。

4、传统手工技艺《天奇臭干制作工艺》:工艺简单且具有共性,生产规模小且存在季节性消费,市非遗专家组评估,待工艺条件成熟,由金集镇申报可认定列入非遗生产性保护单位。

5、非遗传承人:天长两批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8名,金集镇非遗项目尚未认定。

三、其他有关问题

1、王永吉、王引之古墓群恢复问题,系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历史原因,王永吉、王引之两人墓葬在70年代初就已经全部被毁,残留几块石碑,文物所已经登记造册,并派业余文物保护员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第22条之规定,对已经消失不复存在的历史建筑和文化古迹,不予以重新恢复和重建。

    22017年全市非遗经费只有5万元,我局将对接市财政局及时拨付2018年非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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