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加强母婴店联合监管工作的建议
提 案 人:杨 林
主办单位:市卫计委
答复单位:市卫计委
答复时间:2018年6月28日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母婴店联合监管工作的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加强母婴店市场监管,提议由市场监管局和卫生监督所联合建立监管平台这一建议。由于母婴店暂未列入卫生监督监管范围之内,因此,目前卫生监督所无法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共同管理平台,应统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二、针对加强母婴店食品和奶粉的质量监管问题,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问题这一建议。由于母婴店不在卫生监督所监管范围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我所无法进行相关的行业整顿和经济处罚。
三、针对加强对婴儿洗浴和游泳地方的环境管理,洗浴工作人员必须体检,以保证婴幼儿身体健康这一建议。根据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及监督范围的通知》,第二部分公共场所概念及范围的界定,第二条规定公共浴室:指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 、桑拿中心(含宾馆、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 、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 、温泉浴、足浴(不包括足疗、保健按摩) 等,不含婴儿洗浴。当前的法律法规暂未将母婴店洗浴和游泳纳入到公共场所的洗浴类管理中,这也是目前卫生监督管理的盲区,下一步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我所将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