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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关于对(2018)1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14 15:28:17 浏览:11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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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关于尽快对住宅小区内房屋“住改商”行为进行整顿的建议

提 案 人:陶晓晴          刘翠华

主办单位:市国土局

会办单位:市规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环保局,天长街道

答复单位:市国土局

答复时间:2018627

答复内容: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对住宅小区内房屋‘住改商’行为进行整顿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们的提案非常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住改商”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产物,它的出现一方面给居民群众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所引发的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加强对“住改商”的监管,使其既能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又能符合集体利益,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已建议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成立市区物业小区“住改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市场管理、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天长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避免出现“谁都可以管、谁都无力管”的局面。

二、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小区物业对物业小区“住改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住改商”经营户是否配合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否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进行重点摸排,先行劝导,限期整改,并建立“住改商”经营户台账。目前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已责成小区物业公司对各自所服务的住宅小区进行了前期摸底排查,初步统计约258处(其中汗蒸房、生活馆此类的计11处,玩具作坊、电子作坊等同类的计244处,占用楼宇内消防通道的计3处),并会同市场管理、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和天长街道、供电公司进行专题会商。

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对物业小区“住改商”现象,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能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协调功能,向相关“住改商”涉及的有利害关系业主、出租户和商户、玩具加工点业主大力宣传擅自进行“住改商”的潜在危害和安全隐患,引导相关利益主体通过对话形成共识,提高相应防范措施。同时结合今年物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牵头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退商改住”的宣传,同时已将“住改商”的管控纳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季度考核之中,对“住改商”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沟通,及时劝导,及时处置。对于沟通不畅、不予配合的经营户,可借助相关职能执法部门的力量进行处置。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市公安消防大队联合城建、规划等部门严控前置审批关。消防大队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时,严格按照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必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明确房屋使用性质,才能予以受理。充分发挥社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职能,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完善业主委员会运作,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自治管理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细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我市“住改商”登记管理,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住宅(车库)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同时,对从事特殊行业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限制,从源头上遏制“住改商”乱象。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实行多部门联动,深入小区进行现场执法,先行劝导,限期自行整改。定期对经营户自行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对未按期整改、群众意见较大、影响恶劣的经营户进行重点处罚,形成警示效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设备,加强日常巡查值守;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加强对物业小区的动态巡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改商”经营活动,各相应政府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全力遏制非法“住改商”行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小区生活环境。

    再次感谢市政协和政协委员长期以来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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