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8)12号
案 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正规混凝土、水泥砖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提案人:郭道安 杨 旭 张为本 仇 进
内 容:
我市现有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六家,投资超1.75亿元,年设计生产能力已达550万立方米,目前全市商品混凝土需求量不足50万立方米,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间存在着巨大落差,产能严重过剩,资源严重浪费。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用地许可、无质量监督平台、无防尘设施、无人监管、无上缴税收的“七无”搅拌站在我市经营。这类搅拌站环境恶劣,场地简易,设施简陋,原材料质量低劣,低价倾销,扰乱市场,且游离于主管部门监管之外。还有一些小水泥砖生产作坊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无环境保护设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它们给我市混凝土质量及工程安全埋下了严重的隐患,造成税源流失。
建议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天政办秘〔2017〕80号通知精神,对“七无”搅拌站和小水泥砖生产作坊进行清查、关闭,收回所用土地,停水、停电,拆除其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以确保我市建筑质量的安全,以期实现《天长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审查意见:市环保局主办,市规建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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