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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天长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6 16:40:46 浏览:147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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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政协天长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政协滁州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细则》和天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举措,紧扣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通过建议案、信息专报、简报等适当方式,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单位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推进党政科学民主决策。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真实准确、讲求实效。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委员的重要职责。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六条 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协商议政活动,以及调研、视察、提案、大会发言、委员分组讨论等工作中,要及时收集、整理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七条 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务,加强与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条 维护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
第九条       政协办公室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
报送、反馈、存档,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
每年全体会议召开前,政协办公室和提案委员会及时印发社情民意征集要目,指导委员反映好社情民意。
及时编印《社情民意》信息,并向省、滁州市政协和市委办、政府办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或向有关部门、相关镇(街)党委、政府报送。
第十条  政协办公室建立专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开通委员社情民意热线电话(0550-7770901),为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广大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畅通、安全、快捷的传递渠道。
加强与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党政机关受理和反馈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政协办公室要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他们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 市政协定期通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表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列入委员履职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政协天长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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