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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社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9-14 09:50:49 浏览:24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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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孙尚彬、杨旭、何福明反映: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传统风俗的影响,农村(社区)置办酒席活动逐年增多,因此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调查发现,家庭自办酒席导致食物中毒有以下原因:一是食品加工设施简陋,容器及用具生熟不分,清洗消毒不彻底;二是操作人员卫生意识差,带菌操作;三是熟食冷菜制作、储存不当,隔顿、隔夜没有彻底回锅加热。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我们建议:
1.建立申报登记管理制度。举办50人以上宴席的,须向所在村(居)委报告登记,由村(居)委上报镇食协办备案;就餐100人以上的,由所在村(居)委提前三天向镇食协办报告,镇食协办安排人员对现场卫生、厨师健康状况、食品原料、菜肴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上报市食协委备案。
2.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对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经营活动的流动厨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登记在册,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管理要求,督促其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对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方可上岗。
3.建立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及其加工原料的检查,把好质量关。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实行家宴用菜肴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
4.注重加工场所及用具消毒。要做好农村宴席场所清洁卫生和餐具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要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同时要有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设施。
5.落实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各镇政府要结合农村实际,按照预防为主、安全有效、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强化管控,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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