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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9-14 09:47:20 浏览:18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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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不断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蓬勃发展。截至4月份,全市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860多家,其中合作联社7家,国家级示范社7家,省级示范社11家,市级示范社14家,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16家,入社成员5.3万,带动和辐射9.62万农民,实现了“六统一”服务。但从委员了解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推动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十五条提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市应强化对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关键项目建设。同时,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为合作社代理记账,不断规范合作社财务工作。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抓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融资成本,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是积极引进经营管理人才。引导大学生直接到合作社创业就业。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把合作社人才培养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强化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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