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化机制,以保险创新深化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
提 案 人:毛晓春 鹿 松 王炳香 张 琴 孙天明 张 浦 马福玲 张福清 赵 娟 王宝皋 陈菲菲 李 永
主办单位:市农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人保财险公司
答复单位:市农委
答复时间:2017年8月16日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市场机制,以保险创新深化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十年来,全市种植业保险已累计承保达1500.6万亩,其中水稻781万亩,小麦699.1万亩,油菜20.5万亩;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承保6万头。累计承保100万户次,提供了50亿元的生产风险保障,为12万户次受灾农户 、120万亩减产农田,实际发放理赔金1.2亿元,大大减轻了受灾农户的损失,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维护了农村的稳定。农业保险承保品种由2008年的水稻单一品种,发展到现在的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等、大棚蔬菜、肉羊养殖保险等多个涉农险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后,我们督促保险承办机构,严格按照“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从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支付等各环节抓规范运作,确保工作精细化、规范化。
二、政策性保险经办机构确定情况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农财[2016]5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4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7月8日,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天长市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实施细则》(天政办秘[2016]52号),“坚持自主原则,凡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具备承保条件的,均可自主选择开展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业务。”
2017年3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291号)要求,“各市要结合实际,从最有利于本地区农业发展和维护农户利益的角度出发,营造平稳有序、适度竞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环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由市统一组织招标,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确定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并保持一定期限内经办机构的稳定”。
据了解,滁州市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滁州市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招标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招标工作。我们相信,这将是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我们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在足额安排匹配资金的基础上,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能力,努力让各级政府满意,社会各届满意和农民群众满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