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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87号提案 关于在新形势下法院应进一步做好为 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5-09 09:09:29 浏览:9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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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787

 

案 由:关于在新形势下法院应进一步做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工作的建议

提案人:杨志泉    玲 徐秀海  韩玉慧  李福林

内 容:       

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整体不好,我市各类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是我市的经济支柱,不但解决了大量人口就业问题,而且每年为国家贡献巨额税收。针对目前的困境,企业自身要从长远的发展战略来考虑求生存、求发展的问题,以及进行必要的结构性调整,多想办法寻找出路。法院在司法层面也可以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一是“稳”,高度重视因企业倒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立足于维稳大局,密切关注企业运行的基本情况,将在其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有债务履行困难、资不抵债、变卖转移财产等迹象,且影响企业付薪能力的,采取个案随时沟通的方式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

    二是 “防”,帮助企业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工作。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管理漏洞和违法违规现象的,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

    三是 “护”,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依法调处涉企民事纠纷,严厉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 “快”,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实现。探索实施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简便快捷的立案方式,依法扩大涉企案件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确保涉企案件得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

    五是 “慎”,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慎用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采用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事先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避免因强制执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是 “活”,保障企业间正常交易关系。灵活应用情事变更原则和合同解释规则,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和撤销。本着扶持、引导的原则,采用 “给予合理期限”、“分批履行”等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七是:“减”,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降低企业提供担保的条件,进一步扩大企业联保的范围,减少企业维权成本。

 

审查意见:市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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