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
提案字(2017)93号
案 由:培育社会慈善热情,打好扶贫攻坚战
提案人:赵宝华 刘剑超 董登云 李 澍
内 容: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意见》最大的特点在于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
慈善事业在我国还相对年轻,但在灾害救助、扶危济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近年因为“诈捐门”、“夏日发棉被”、“冬日发短裙”等事件的影响,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受损,慈善事业的发展面临挑战。但没有人否定慈善的巨大作用。慈善事业和我国的传统扶贫济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一脉相承,是政府管理的有效补充,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用不可替代。
具体建议:
一、政府部门应以《意见》为指导,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重建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激发社会的慈善热情,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为扶贫攻坚战营造良好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意见》在培育方面给出了真金白银。比如: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都是“干货”。相信,有《意见》作为保障,有我市具体的“实施细则”做推动,一定会激发更多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二、积极引导市内所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目前,每年春节前夕我市送温暖工作经费主要是来源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捐款和市财政的补贴资金。而每年开春,政府也都要拿出大量的奖励给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做出贡献的企业家们。我们希望在奖励企业的同时要出台相关政策,如在评估三十强企业时要加上“履行社会责任、为公益事业捐资出力”的条款。《意见》也在落实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我市可作为参考。
三、加大公益慈善机构和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意见》在规范方面给出了真招实招。人们之所以对慈善事业热度下降,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不够,公信力不够又缘于慈善活动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意见》和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都在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规范慈善行为。还从加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多管齐下,力求将慈善事业放在阳光下,将善款放在透明的袋子里,确保不出任何纰漏。市民政部门、审计部门可以将全市所有公益慈善机构纳入到统一的管理框架中,要求各机构组织要按相关要求做到“透明公开”,主动接受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切实保护好公众的慈善热情。
审查意见:市民政局主办,市经信委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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