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字(2017)114号
案 由: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建议
提案人:张小平 徐 霞 仲 玲 林文树
内 容:
目前我市群众物质生活方面基本得到满足,但精神文化生活却相对贫乏。特别是城市楼房越建越高,城市活动空间越来越少,最突出的就是缺少体育场地。这就需要政府为市民提供一些运动场所,引导市民业余生活向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广大市民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近年来,市政府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积极倡导全民健身运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但目前我市仅有一个大型公共体育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周边市民锻炼的需求,但对于其他距离较远的市民,不可能骑上几十分钟的车,到这唯一的运动场去锻炼。此外,虽然政府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投资兴建了一批体育配套设施,为部分城乡居民锻炼身体提供了便利和较好条件。但由于场地、资金等条件限制,仍有许多社区、村民、居民小区特别是老小区,体育场所及设施匮乏甚至没有,辖区居民要求完善体育运动设施的呼声很高、要求强烈。而另一方面,拥有较好体育设施的市区几所中小学,如天中、实验中学(原老天中校区)城南小学等场地、器材却未充分利用。实验中学老天中校区,曾经开放过,后来又关闭了。
为此建议:为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广泛开展,提升我市城市品位,盘活学校体育资源,不断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为广大市民提供锻炼身体的场所,最大限度地发挥为公众服务的功能,学校体育设施应适当向社会开放。国家发改委与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其中特地要求学校内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广大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这是为市民和社会办的一件实事和好事。
为将这件事情落实办好,建议:
一、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制定相关法规,推动我市中小学校操场和运动设施向社会全面开放,应以社区需要、条件具备、注重实效、规范有序为开放原则, 并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保证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不受破坏为开放条件;
二、中小学校操场面向社会开放需经政府审核,报市教体局备案。相关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校操场向社会开放后的管理制度,聘用专人管理操场,严禁无监护人监护的完全无行为能力人、传染病病毒携带者、管制刀具携带者、携带宠物习练者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在公共场所活动者进入操场。对进入操场者要严格管理,防止破坏操场设施的现象发生。
三、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操场面向社会开放后的有关工作。在规划建设全市群众体育健身路径时,要适当增加向社会开放操场的中小学校的健身器材;加强校园巡查,维护校园秩序,确保校园平安;加强对校园周边市容秩序管理,清理各种违章占道行为;适当增加面向社会开放操场的中小学校校园建设和维护费用。
审查意见:市教体局主办,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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