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字(2017)124号
案 由:关于尽快建设少数民族养老机构的建议
提案人:耿 伟 杨 彬 孙尚彬 何福明 杨士明
王义彬 继 传 能 持
内 容:
我市现有32个少数民族,人口5千人,其中回族占百分之九十五,有一个回族村,三个回民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老年化进程的加快,老有所养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由于我市系少数民族散杂区,虽然各乡镇建设了敬老院,但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敬老院还没有,很多回族群众,由于清真饮食习惯问题,不能和不愿入住当地的敬老院和养老院,无形中和当地政府产生了矛盾,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群众呼声强烈,渴望能早日拥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民族敬老院,
就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特别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机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认识,建设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机构,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必然要求。
2、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等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少数民族,特别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机构的建设工作,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养老服务需要。
3、因地制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要坚持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政府应当采取投资兴办或在资金、政策上扶持民间兴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服务优质,能够接收少数民族群众的养老机构。清真寺是广大少数民族修身养性的活动场所,可以充分利用清真寺现有的资源,把清真寺现有的两间危房改造成和南面一样的建筑风格,这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布局,合理规划为民族养老院,以清真寺为依托把我市的少数民族老人全部集中在一起养老,既解决了他们的生活保障,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又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4、发挥作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管理,确保养老机构健康规范运营;要加强监督,确保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所在的养老机构能够供应清真食品,配备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和清真餐具;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民族工作部门要把少数民族群众的养老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培养、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要配合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机构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审查意见:市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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