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17:10:49 浏览:2328 次
【字体大小:
 市直有关单位:

推荐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监督员,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方式,也是加强政协与党政及有关部门联系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和《政协天长市委员会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换届后委员调整的新情况,建议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政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按照部门申请、政协推荐、共同协商确定等程序,重新进行社会监督员聘任,不断提高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效。

 

20173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