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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关于对(2016)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9-23 09:24:12 浏览:8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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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加强公共健身设施维护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周毓江 张桂松 杨朝晖
主办单位:市教体局
答复单位:市教体局
答复时间:2016年7月27日
答复内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健身设施维护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定期加强管理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发挥应有的作用”的建议。
我市公共健身设施凡属体育行政部门直辖管理范围内的体育场地(市体育中心、市体育馆内)的健身器材设施,由体育局负责不定期维护、管理,损毁严重的通过公开招标更换器材设施。体彩公益金捐赠的体育设施在安装后均签订受赠协议,由受赠方负责日常维护及维修管理。
二、关于“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在建好这些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后,要及时委托小区物业和村管理,签订相关维护合同,避免看到管不了、管的看不到想象”的建议
我局自器材捐赠日起就与受赠方签订器材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提出受赠方负责管理器材日常维护及使用安全,如发现有损毁,应及时维修完善,确保器材完好使用。我局每年均以行政村为单位,投入专项经费用于体育器材的维护与管理,为健身器材及时更新维护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对公共健身器材的有关规定,健身器材的使用年限一般为8年,对于超使用年限的健身器材,社区可视其损坏情况予以拆除,重新进行申请。新建小区由开发商购买安装的健身器材,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协商,负责维修管理。
三、关于“要加大宣传引导,教育群众像爱护自家物品一样爱护公共健身设施,正确使用,避免人为破坏”的建议。
市体育局以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为平台,以宣传册、新闻媒体、告示牌等方式,引导群众文明健身、科学健身,自觉爱护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自发制止他人损害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行为,积极主动地做好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同时,积极倡导社会体育志愿者,参与到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维修中,帮助初次参加锻炼者正确使用健身器材,制止有意或无意破坏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行为。
四、关于“要建立监管机制,对那些缺乏公共道德不讲社会文明、人为损坏健身设施的人,要加以制止和处罚,使健身设施免遭损失,真正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的建议。
公共健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管理机制上入手,我局将与市相关部门协调加强管理力度,落实好巡查机制,发现破坏公共设施的,依法进行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文明城市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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