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安全饮水的建议
提 案 人: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主办单位: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规建局、环保局、农委、卫计委、各镇、天长街道
答复单位:市水利局
答复时间:2016年7月11日
答复内容: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安全饮水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从2005年起开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至2015年底,全市共完成各类供水工程计33处,其中:新建地表水厂6处、机井集中供水工程27处。共完成投资1.78亿元,新增供水能力3.9万m3/d,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人数41.65万人。
按照《天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重点实施冶山、郑集、金集、大通、釜山、仁和6座地表水厂和高庙井群、沂湖北井群供水, 从2008年开始到2011年底陆续建成6座地表水厂并先后投入运行。从2012年起,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将由水厂枢纽建设转向配水管网建设,重点对上述水厂进行管网延伸,扩大水厂供水范围和人口,发挥现有水厂的效益,截止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自来水在地域上的全覆盖。
二、存在的问题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从2005年开始实施,2007年进行初步规划,2010年编制完成《天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从2011年开始依据《天长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分年度实施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自来水厂供水具有区域供水单一性,区域内独家经营。我市小水厂众多,特别集镇水厂基本为私人所有,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的水厂多达63家,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部分水厂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管理人员能力有限等原因,导致存在某些单项指标超标、自来水漏损等现象;
2、由于农村水厂运行管理费用较高,政府投入不足,规模水厂亏损较严重;
3、因水厂隶属关系等原因,水厂监管主体不明,目前水资源管理主管部门为水利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为住建部门,农村人饮工程主管部门为水利部门,集镇水厂主要依靠镇政府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出厂水和末梢水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管理,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管理。
三、解决措施
多年前我市就提出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思路目标,2015年正式开始实施,由市政府牵头,住建局主导的项目前期工作方案已经通过专家论证,将建成以釜山水库、时湾水库为水源的日供水能力为10万吨的净水厂,该项工程原水管道建设已经纳入今年的政府十件实事当中,建成后将首先改变城区及周边的用水水质问题。
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推进,城市供水能力的提升,逐步壮大城市供水运营管理能力,以城市供水为主体,利用国家投资建成的农村供水管网,通过逐步淘汰规模小、工艺差、管理水平低的小水厂,重组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的水厂,成立供水集团,统一管理天长市自来水,政府将整合各项资金,更新改造旧管网、老设备,减少管网漏损,发改委、环保局、卫计委、规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监管城乡居民用水,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届时将彻底解决困扰我市多年的城乡供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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