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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关于对(201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9-21 18:24:10 浏览:7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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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提 案 人: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主办单位:市国土局

协办单位:市规建局

答复单位:市国土局

答复时间:2016712

答复内容: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市政协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我市物业小区服务呈现跳跃式起步、跨越式发展的势头。特别是近两年来,依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抓手,我局不断加大行业管理力度,促进全市物业服务不断提升。但由于物业管理是一项新兴行业,确实还存在物业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提案中关于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非常全面、中肯,给我们指引了正确的方向。我局将积极研究和探索,加强我市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一、我局先后转发和出台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车辆停放收费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了物业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了物业管理法规体系。

二、强化企业资质管理,建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物业项目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一是严把资质申报、审批环节,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40家,本市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32家,其中二级资质1家,三级资质25家,暂定资质6家;外地入驻本地的物业企业8家。二是自2011年开始逐步推进了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截止目前总计24个小区,总面积达294.77万平方米实行招投标。三是每年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参加物业管理的各类培训,已有近600人参加各类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进一步提高了物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强化行业指导监督,规范行业行为。一是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查处物业服务不到位、乱收费和服务态度恶劣等企业违规行为,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达标考核、物业设施设备专项检查、安置小区综合管理考核。二是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开展物业小区创建督查,发布督查通报,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即将会同市文明办启动文明小区创建检查工作,将文明创建与物业管理有机的融合。三是不断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强化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物业企业公开服务内容、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接受业主监督。

四、积极推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物业管理相结合,我局协助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物业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增强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意识,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的小区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截止目前,全市业主委员会已成立并备案在册23家,6个小区业委会正在筹备中。

五、针对近期业主信访集中的房屋质量问题、停车难问题,一是已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物业前期介入,积极参与小区建设开发,根据今后物业管理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合理建议,以免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建设方面的质量问题而牵扯太多的精力,在后续的服务中“代人受过”。二是加强与规建部门的对接,建立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防止房屋在报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推诿、拖延,确保房屋的及时维修。三是对物业小区内的车位进行摸排,通过物业企业规范管理,积极引导业主文明停车意识。同时结合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提请政府出台相关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建立物业小区车辆出入停放长效管理机制。

六、我局正积极谋划,参照滁州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出台我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部门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再次感谢市政协和政协委员长期以来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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