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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关于对(2016)2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9-21 18:13:45 浏览:7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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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加大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处罚力度的建议           

提 案 人:董登云 虞高洁 刘正梅 仲  玲 刘为绪 夏萍兰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单位: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675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加大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处罚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车辆夜间会车、超车、路口转弯灯光的使用都有明确规定,车辆违反夜间灯光使用规定,将处以罚款100-200元、记1分,尤其是违反会车灯光使用规定的,危险系数增大,极易发生事故。

2014年以来,我局交管部门多次开展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共查处此类违章200余起,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

2016年以来,我局交管部门在市区查处酒驾的同时,一并查处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交管大队宣传部门用真实案例,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与手段,加大此类违法行为危害的社会宣传,并在车管所窗口、驾考中心加强源头宣传,把好源头关;科技部门运用视频科技手段,加大此类违法行为采集、处罚力度。驾考中心还在学员科目四开考前,对即将领到驾驶证的学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时,将规范夜间使用灯光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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