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新农村建设应“建管并重”
提 案 人:李 俊 高士凯 吴庆宝
主办单位:市美丽办
协办单位:财政局、各镇、天长街道
答复单位:市美丽办
答复时间:2016年7月20日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新农村建设应“建管并重”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滁州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按照“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要求,全面启动美丽乡村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中心村建设有看点,示范线建设有亮点的良好态势,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在这几年的建设过程中也确实出现过示范村管护不到位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管护机制不健全。项目工程建成后,由于管理体制、管理责任、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因素,对建成后的管护重视不够,或管理不能够及时到位,致使一些建后工程设施损毁或不能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二是群众管护意识不够。少数群众对农村公益设施的认识不足,对项目管护工作支持配合不够。三是管护资金来源不足。中心村建成后长效管护需要资金投入,而大多数村级经济相对薄弱,每年所需管护费用较高,远远满足不了长效管护的需要。
针对这一情况,我市近年来以长效管护为抓手,巩固中心村建设成果。一是明确管护主体。明确镇(街)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村级为日常管护实施主体。通过建立系统管护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确保建成中心村各项管护工作正常有序,能发挥长效持久的作用。二是强化管护宣传。中心村通过文明户评选表彰、文明劝导等方式,加强日常管护巡查,增强农户对美好家园管护意识,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共识。三是建立管护机制。加强省、滁州市专项管护经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天长市环境卫生整治和长效管护考核办法》,对建成考核达标的中心村,给予以奖代补。同时,镇级财政从美丽乡村专项资金中,预算切块安排一定的专项管护资金,构建各级财政、农民自筹、社会捐助多方结合的资金保障体系。全市基本实现城乡保洁一体化,实现了包括美丽乡村中心村的全覆盖。四是开展管护检查。市美丽乡村办联合市林业局、财政局、规建局、环保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半年开展一次建成中心村长效管护工作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公开通报,并作为管护资金拨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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