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提案工作

市公安局关于对(2016)6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9-21 17:46:55 浏览:736 次
【字体大小:

案   由:关于在天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提 案 人:陈卫东 刘剑超 葛维朝 管玉彬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城管执法局、环保局、规建局

答复单位:公安局

答复时间:201675

答复内容:你提出的《关于在天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此提案后,高度重视,认真调研,起草了《天长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天长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了16个部门意见后,已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将正式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