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
提案字(2016)24号
案 由:城乡供水一体化,饮水安全保民生
提案人:杨士明
内 容: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饮水品质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是服务城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迫切需要,也是统筹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迫切需要,更能体现社会经济和文明发展的程度。城乡供水一体化是一项关系民生、合乎民意、顺应民心的重点工程,也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德政工程。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绝大部分居民饮水问题得到了解决,但与同网、同质、同价和一体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城乡多元供水。目前,我市城乡供水尚缺乏科学合理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市区绝大部分区域,实行地表水厂集中式供水,部分小区实行自备井供水,安全隐患较大。农村自2005年实施饮水安全工程以来,全市完成各类供水工程81处,其中新建地表水厂6处,新增供水能力3.9万m3/d。但农村居民饮水还是主要依靠分散在原36个乡镇的53座集中式供水小水厂。
2、安全难以保障。农村及集镇的大小水厂主要由个人承包或买断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低,不同程度存在着水源水质污染、出厂水质不达标、水压低和供水保证率低等问题,水质检测不够规范,虽有检测设备,但检测能力有限,且不能进行常态性监管。小水厂大多数出厂水未经过处理,水质安全隐患大;规模水厂水处理工艺简单;水厂水质自检能力不足;部分水厂水中矿物质、微生物超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3、运行投入不足。目前,依靠收取水费能正常运转的水厂仅有几家,且主要是依靠企业用水弥补。其他大多数水厂,由于入户率低、售水量少,基本处于亏损状况。一些水厂仅能勉强维持运营,主要依托收取的新增入户材料费,但随着工程延续,新增入户不断减少,这些水厂终将难以维继。同时受习惯影响,部分农民使用自来水积极性不高,加之村庄过于分散,农民饮用水入户率较低,农村水安工程效益无法有效发挥。
4、监管主体不明。目前,水利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规建部门负责农村水厂的规划与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和水源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检测,价格部门负责制定管网配套费和水费价格指导政策,而入户安装和管理则由镇政府和水厂共同负责。这些部门和政府看似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但遇事协调时往往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供水和水质监管常态化机制难以形成。
5、管网改造滞后。目前主要精力和财力用在二级管网的铺设或改造上,三级管网改造进度总体缓慢。镇村的自来水管网大部分是80年代后期铺设的,既有PVC管、也有铸铁管、甚至还有水泥管,且标准相对较低。这些管网已不同程度老化,有些已压损,导致漏损严重。如果这些管网不进行改造而直接并网,用水价格将大幅提高,直接影响群众利益。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市委、市政府已将其列为全市“十大工程”项目加以谋划,为顺利实现这一发展目标,我们建议: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实事来抓。市委、市政府要加强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同时将这项实事列入年度考核,确保完成当年度建设任务;各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做好行政区域内安全饮水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针对农村饮水入户率低的情况,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做引导工作。
二、科学规划,精心布局。要根据我市地理和水资源分布情况,通过调研,结合江浙地区的现成经验和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做好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分类实施,精心布局。政府要打破行政区划的制约,理顺并创新管理体制,尽快出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可采取由政府统一收购或企业并购或多元投资合作等模式解决供水主体和当前多头供水问题,全面整合水资源、财力资源和现有的水厂资源,统一建设水厂、统一建设供水设施和管网,依托集中式供水设施向周边辐射,逐步形成城乡连片供水体系,实行水源统一保护,城乡统一供水、统一调控、统一发展。
三、多措并举,保护水源。保护好正在使用的水源地,并将釜山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作为我市城乡供水备用水源地,各镇街要建立健全保护水源水质制度。对城乡污水排放要按照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通盘考虑建设污水处理厂;对污染水源的畜禽水产养殖要重点整治,加强对农民用肥用药的指导;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把好水库水面集中开发准入关。加强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对造成危害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质的日常监管,定期公布水质数据。
四、多元投资,加大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投资、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方投资的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尤其对大型饮水工程要多方争取国家、省市惠农政策和资金,各镇街可以通过土地出让等形式,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予以支持,要尽可能降低门槛,在征地、青苗补偿、入户费、管网对接、电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用市场化运作,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投资,做好工程建设的后续建设工作。
五、明确主体,强化监管。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变“多头治水”为“一头治水”。成立城乡供水一体化办公室,专门负责一体化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引进推广成功经验,总结推行适合天长的发展模式,积极推行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协调水利、农业、环保、发改、规建、卫生等部门,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建设和日常监管。
审查意见:市规建局主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各镇、天长街道会同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