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
提案字(2016)30号
案 由:关于将我市烈士陵园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公园化改造的建议
提案人:黄志贵
内 容:
我市烈士陵园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90年代中期被列入省级管理单位。陵园总占地近80余亩,建有烈士纪念碑、围墙、门楼和烈士事迹陈列室、零散烈士墓保护工程即慰烈工程,还有道路、树木等。由于受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当初的规划设计建设水平本来就不高,再加上几十年来因维修投入少,园内建筑和道路等设施陈旧不堪、破损严重,且道路系统、照明系统、绿化系统很不合理、杂乱无章,也无接待、休闲设施,与我市城市规划格格不入,与我市城市建设极不协调,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相距甚远,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和兄弟县市一些陵园相比,差距很大,亟待提升改造,保护建设。
一、烈士陵园提升改造的必要性
对烈士陵园进行改造提升、保护建设,进行公园化改造是省政府规划的明确要求;是加强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水平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主题教育功能作用,营造每年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氛围的现实要求。
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对烈士陵园提升改造、保护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规范项目建设标准。坚持“便于人民群众瞻仰、方便烈士亲属祭奠”的原则,不断促使烈士纪念设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与城镇建设、城市规划相匹配,与传统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相协调。项目设计要庄重大方、新颖并富有时代气息。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要求,突出精品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力争将每一个抢救保护工程建成精品工程。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坚持政府主导、扩大社会参与、辅以市场手段,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建设保护资金筹措机制。各级财政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列入年度预算并建立正常保障机制,保证管理维修改造资金落实。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实行项目稽查、审计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建设保护资金规范使用,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三是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建设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在筹集资金、信息管理、督导落实等方面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烈士褒扬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市烈士陵园提升改造的几点建议
1、烈士陵园提升改造、保护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提升改造、保护建设与当地的城镇建设和城市规划结合起来,要把提升改造、保护建设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在保留烈士陵园特色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公园化提升改造,对烈士陵园纪念碑进行清理着色,纪念碑座用火烧大理石进行装饰,对道路系统、绿化系统、照明系统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和改造。重建烈士事迹陈列馆,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布展,增加部分休闲功能,使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烈士陵园提升改造、保护建设工作建议由市规建局牵头负责实施,民政局配合参与。
审查意见:市规建局主办,市民政局会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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