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总称,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新的惠民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争取下,2011年9月份我市被定为全国第三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并已于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能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减轻子女赡养负担;还可以通过参保适当增加家庭经济收入。2012年省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民生工程,虽然前期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但在管理办法、政策宣传、经办力量、机构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实现“全覆盖”。特建议如下:
1、将“城乡居保”列入市委、市政府对镇(街道)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评范围,各镇(街道)与村(社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确保参保任务完成。
2、加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建设,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经办人员的工资福利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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