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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诉讼渠道 保护农民权益

发布时间:2011-07-25 17:48:30 浏览:13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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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人身伤害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征用等纠纷不断增多,不仅需要行政、民间力量来应对,更需要人民法院的积极参与和调解。为及时将农村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法院和基层法庭应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以方便农民群众诉讼。

建议:

一、畅通便民诉讼渠道。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应减少流转环节,推行速裁措施。对不宜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要调整由立案庭集中立案的规定,积极开展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方式,加强诉讼引导和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二、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在基层法庭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的巡回办案活动,开展上门立案、调查、调解、开庭等便民服务,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法院、法庭的次数,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

三、强化司法救助。突出做好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赔偿、怃恤、赡养等诉讼案件,符合减、缓、免交诉讼费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让有理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四、构筑好信访格局。针对不同时期农村信访工作重点、热点问题,建议法院领导变坐等接待来访为下乡主动接访制度。每月由包案领导带领相关庭室人员到各镇接访。同时要加强与信访局、公安局、各镇之间的信息共享,认真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从源头减少信访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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