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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摩托车交强险办理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07-25 17:27:33 浏览:14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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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摩托车交强险办理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广大摩托车车主在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时,虽然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拒保,但要想按规定顺利购买到交强险很难。大部分保险公司均以无保单为借口而不予办理,能够办理的保险公司也在办理时设置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各保险公司在摩托车交强险方面出现大幅亏损,均不愿承保。

建议:一、各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办理摩托车交强险的社会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保或拖延承保摩托车交强险业务。对连续3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摩托车交强险保单的保险企业,视为拒保,通过媒体给予曝光,并反映给上级保监部门。

二、调整费率,适当提高保费。适当提高摩托车交强险保险费额,或者降低赔付金额。

三、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对机关公务用车保险、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政府可调控的所有保险业务,实行与摩托车交强险捆绑制度,优先安排给积极主动承保摩托车交强险的公司,凡是拒保摩托车交强险业务的,建议取消政府采购定点保险资格,以及下一轮政府保险招标采购。

四、广泛宣传,增强群众保险意识,鼓励摩托车车主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选择购买不同责任的商业险和其他车险,以降低赔付比例。

五、有关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人员伤残等级鉴定时,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弄虚作假、骗保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保险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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