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一、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筹建、运行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司法局与市卫生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对全市近年来医患纠纷发生数量、类型、医患纠纷的成因及社会影响进行认真调研,并赴江苏省建湖县、南京市六合区学习考察当地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经验。3月中旬着手组建市医患纠纷调委会, 5月14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天长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和《天长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暂行办法》。市医患纠纷调委会成立以来,在短暂的时间内已成功调处3起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加强部门协作,搭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平台。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
依托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置医患纠纷调委会办公场所,投入了3万元在司法局院内租赁了办公用房,按照规范化调委会“五有六统一”的标准配置软硬件设施,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墙公开。医患纠纷调委会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日常工作的需要,保证了医患纠纷调委会独立和公正的开展调解工作。规定医患纠纷一律离开医疗机构场所,统一到调委会进行调解。
2、建章立制,规范调解工作行为。为提升医患纠纷调解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医患纠纷调委会制定了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及医患纠纷调委会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建立了工作例会、接待登记、纠纷受理登记、调解指派、调查取证、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协议制作、协议履行和回访等制度。根据调解文书规范格式印制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接待登记表》、《调解申请书》、《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纠纷受理调解通知书》、《提供材料告知书》、《送达回证》等文书,建立了各类接待、受理、登记台帐,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促进工作规范开展。同时,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定期学习培训、重大医患纠纷集体会商、疑难纠纷聘请专家分析评估、过激纠纷请示报告协调等多项业务制度,并与市卫生局进行工作研讨,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
3、快速高效,真情调解。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从法、情、理的角度向患方、医方进行耐心细致地矛盾纠纷分析,增进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促进双方达成共识,签定调解协议书并及时履行。目前,已相继受理3起医患纠纷调处申请,且全部调解成功。其中1起纠纷最初索赔金额8万余元,并且还要打官司,经调解,实际赔付金额2.9万元,医、患双方对此调处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我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照搬照用,尚属“摸着石头过河”,委员们在座谈时认为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还需在以下方面完善和加强。
1、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协作机制建设,实现部门联动。医患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情绪激动,容易激化为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应建立并全面落实多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要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间的协作制度,定期通报调解信息,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工作。发生重大医患纠纷,两部门间要迅速派员指导协调,及时化解处置。二是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不可能包揽全部医患纠纷的处理,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法院诉讼的衔接配合,形成多元化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对一些纠纷复杂、赔偿数额较大的医患纠纷,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给予配合支持。三是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配合制度,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将调解与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和公证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宣传和疏导,使简单的医患纠纷“未调先解”。对重大疑难医患纠纷案件,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要发挥资源优势,配合专职调解员开展攻坚调解。
2、进一步加大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建议在医疗机构内开展针对患者及其亲属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宣传,使患方了解人民调解,最大限度地将医患纠纷引入人民调解渠道。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宣传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的优势和便利,对采取“医闹”方式无理索赔的坚决予以遏制,提高群众对第三方调处医患纠纷的认可度,提升社会影响力,使群众在发生医患纠纷时理性选择解决方式。
3、加快落实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分担医疗风险责任。要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司法厅、保监会的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应针对自身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或联合组建医疗事故赔偿基金,由保险公司或基金会直接承担医患纠纷赔偿责任。这既可提高患方对医患纠纷调委会的信任度,又可增强医方的抗风险能力。外地经验表明,这是处理医患纠纷行之有效的举措。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医患纠纷中医方确无过错和责任,而患方又有重大损失且经济十分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宜适度安排资金,酌情救助,让患方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缓解对立情绪。
4、完善重大医患纠纷应急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借医患纠纷滋事现象。公安机关应针对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频率、表现方式、规模和激烈程度等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果断处置,维护现场秩序,杜绝“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现象的出现。
5、健全医患纠纷预防机制,防患于未然。首先要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经常排查整改医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人员、设施、器械、药品等方面堵塞漏洞,提高医疗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和工作失误,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建立并严格执行医疗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其次是医疗机构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非正常死亡的个案,及时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和责任,依据法规、情势,采取应对措施,掌握处理纠纷的主动权。第三是加强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广泛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6、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调委会公信力建设,提高工作实效。医患纠纷调解必须以医患双方自愿申请调解为前提。调解员既不是患者的代理人,也不是医方的辩护人,而是站在第三方立场,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依法调解。但在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实践中,调解员会产生“出力不讨好”的顾虑,即医方认为调委会“拿别人脚板底挑刺”,患方担心调委会替医院说话。因此需进一步加强调处工作公信力建设,使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善始善终处理好每件纠纷,取得医患双方的信任,提高纠纷调处工作实效。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加大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力度,提升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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