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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局关于对(2010)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3-18 00:00:00 浏览:214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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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金友、程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天长市绿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我市招标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对绿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自2010519日成立以来,迅速组织学习和培训,狠抓招标采购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十多项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招投标采购工作的秩序和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局已受理46个工程招标项目,其中绿化工程有2项:万寿中路绿化工程、市区绿化养护和草花栽植工程,这两项工程于623日进入招标程序,其评标办法参照滁州市招标局的做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今后绿化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将继续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由具备条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编制,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由招标人从省、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入专家库里的专家需经层层审核后方可入库,并每年接受考核,专家抽取的过程也由监督部门严格把关。在项目建设和后期管理中,林业局、绿化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与、指导;工程验收工作建议由招标人邀请林业局、绿化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成立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对进入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投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凡是参与我市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只要其资质满足项目本身对资质设定的要求,均可以参与投标。外地企业未在天长市住建局备案的,可先行投标,在中标后办理备案手续,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告的编制、审查、发布是按规定执行的,一般项目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项目按市城市建设指挥部2009628日下发的天城指[2009]2号文件《关于开通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和应急工程招投标“绿色通道”的通知》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建筑市场实行双重准入制度,即企业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企业可在其核准的范围内承接业务。招标单位在招标活动中按项目的类别、用途、规模、构造等技术特征对照资质标准表设置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只要不降级、不越级均应许可。滁州市三级资质企业能否参加我市的招投标活动,取决于该工程的项目规模,在资质标准符合的条件下,允许其参加。(注:建设部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一级、二级、三级,无副叁级)。

再次感谢你对招标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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