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产业一直是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有20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19户利废企业,涉及到光伏产业、线缆、玩具、造纸等行业,年收废、利废能力5亿元以上,提供的税收也是一个可观的数字。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对再生资源产生的税收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主要内容有:1、取消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2、取消利废企业利废抵扣10%进项税额的政策;3、实行销售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返还70%,2010年返还50%,退税由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理。
上述政策变化对再生资源产业很大影响,一是税收负担加重,二是占用资金周期拉长。政策实施后,我市大部分回收企业停止运作,在等待观望,与之相对应,回收企业不经营,众多利废企业开工量也大大减少,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都受到了较大影响。
为扶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保持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建议:
一、参照周边县市做法,由市政府出台扶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意见,设定优惠条件,支持该产业发展。如地方留成税收返还企业等。
二、积极与财政专员办事处联系沟通,理顺关系,保证及时退税。
三、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监管与服务,保证企业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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