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商品住宅建设发展迅速,先后建成了一批较大规模的住宅小区。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小区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先后出现不少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维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我市从开始实行住宅区物业管理,就一直未建立物业维修基金,只是在园丁新村、双苑新村等个别小区实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征收试点工作,因而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维修和维修资金的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旧有小区维修难以落实。部分老住宅小区由于建成时间较长,有的公建配套设施尚未配备,有的公用设施已经需要大修,这些历史遗留问题都因资金缺乏得不到有效解决,影响了住宅区的房屋维修和管理。
二是新建小区维修存在隐患。新建小区如永福家园、金园华庭、新世纪豪园等规模大的小区,都是由外地开发商投资建设的。由于未建立物业维修基金,开发商离开后,今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老化、损坏,谁来负责维修,维修资金怎么解决,将直接影响住宅区的房屋维修和管理。
三是物业服务工作举步维艰。目前,物业管理企业所收的物业管理费是一种服务型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清洁、保安等日常服务所需经费,无法承担维修所需的巨大费用,而公共配套设施维修问题无法解决,居民反映强烈,对物业管理公司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致使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矛盾和误解。
近几年来,由物业引发的信访和投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虽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处理、积极协调,但资金难以筹措,致使很多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借鉴其它城市的成功做法,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我市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征缴办法。依据国家各级政策规定,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征缴标准和办法。
二、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建立专款专用的维修申报程序,由市国土房产局、财政局共同审批,共同监督管理。新建小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一次性将维修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对已经启用但尚未征收物业维修专项基金的要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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