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进而达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措施。近来,天长市政协组织委员对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调查,并召开座谈会,提出《关于培育壮大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土地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天长市已涌现出三种农场式规模经营主体,分别是以芦龙农事服务合作社、益民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合作农场;以仁和集镇宣有林等一批种田能手为主体的家庭农场;以康盈米业为主体的企业农场。他们共流转经营土地 5万多亩。尽管他们对外没有称之为农场,也不具备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农场的条件,但他们确实具有现代农场的雏形。
新型农场的崛起,加快了土地流转的步伐,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将土地流转给新型农场,有的入股分红,有的以每亩每年500—600斤稻谷的收入租赁给新型农场,农民不但从土地流转中得到实惠,而且可以到农场打工或外出务工,使农民收入成倍增加。
该市益民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社,目前共有73户农户自愿参加,入股田亩1500亩。合作社以每亩450斤稻谷年终结付给社员,另外每亩折价0.08股(每股5000元)作为入社股金,参加二次分红。入社后的每亩生产成本降低150元,同时合作社发展了养殖业和加工业,其产品“白塔河风鹅”销往南京、上海等大型超市,年产值1000多万元,2007年共兑现股民利息和分红80多万元。
芦龙农事服务合作社于2007年4月成立,共有社员334名,租赁流转耕地1086亩,并承包近6000亩耕地的农事服务。一年多来,入社的社员,户均收入增加2800元,是其他农户一倍以上,合作社增加10多万元收入。
仁和集镇家庭农场主宣有林,2005年租赁1200亩低产田,租期8年,一次性交租金56万元。第一年投入100多万元进行农田综合治理。主要从事优质粮生产和制种。截止2008年底已全部收回流转费用和农田综合治理费用,并带动周边种田能手成立了专业合作社。
张铺镇康盈米业公司于2007年以每亩年租金600斤稻谷的标准,租赁平安村陈庄队农民1000亩耕地。公司进行了农田改造,既改善了水利设施,还增加了可耕地50多亩。土地平整后实行了全程机械化作业和标准化种植,亩均收入1400元,亩均增收300元,公司增效31万元。
没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就是一句空话,土地不能有效流转,农业的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也将无法实施,到2012年农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为此,天长市政协建议:
一、列入农村工作重点,大力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当前为什么土地流转进度不快,关键是规模经营主体薄弱,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牛鼻子,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带有战略意义的一项工作来抓。当务之急是发现和培育能够挑得起规模经营重担的领头人,可以通过对具备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外出打工返乡的能人以及涉农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挑选出具有创办新型农场能力的人才进行集中培训,引导和鼓励他们担当规模经营主体的重任。
新型农场主、种粮大户是新型农民的典范,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建议市委、市政府对规模经营成效显著的新型农场主、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优秀农场主、种粮大户,不但要授予荣誉称号,还要推荐其参加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出台优惠政策,促进规模经营主体加快规模扩张
——在资金扶持上,对国家和省核定的农机补贴、良种补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沃土工程补助、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省政府扶持种植大户的专项资金等要重点向新型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在农业规模经营生产中须购置的农机具,如旋耕机、插秧机等,特别是应对天长市特殊气候条件的烘干机,除国家补贴外,市政府应给予再补助。国家、省和滁州市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项目,应优先安排有条件的新型农场主实施。农委、水利、林业、农机等涉农部门要帮助新型农场搞好项目立项和申报,积极扶持其发展。市财政应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新型农场的规模经营扩张。
——在税收优惠上,对农民群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作为出资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活动,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对新型农场、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鼓励新型农场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等原料生产基地。农场主在其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上投资兴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相关部门应给予重点扶持。天长属丘陵地区,土地流转规模超过千亩的,就必须进行土地整改,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因此建议上级水利部门的“民办公助”项目能否降低条件,给新型农场主一定的立项扶持。农场主在其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等非永久性临时设施,有关部门应予及时批准。对农场主通过宅基地置换,在老庄基上整理开发新增的耕地,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切实搞好服务,优化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提高规模开发,比较效益高,优势明显的项目,农发行、农行和农合行要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允许新型农场以股权抵押,获取信贷支持。可借鉴凤阳县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成功经验(但要吸取过去天长市农村合作组织基金会失败的教训)。开展资金合作互助社的试点工作,适应农业规模经济主体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二是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民政救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降低规模经营主体的自然风险。三是创新技术服务形式。农业、农机、水利、林业等涉农部门要创新对各类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的技术服务形式,切实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农业、农机、水利、林业等部门可以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对一”捆绑式免费技术跟踪服务,依据成效考虑技术人员职称、聘用、奖励等待遇,强化农技人员责任感,确保各个新型农场科技增收、科技增效。
(来源:安徽省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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