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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保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04-10 16:09:41 浏览:21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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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反映:从我市医保运行情况看,群众反映良好,但有些规定尚需调整。为此建议:

1、适当放宽基本医疗的诊疗项目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直处于良性运作之中,基金收支平衡,并有一定的结余。建议将诊疗项目范围扩大,如γ-刀、x-刀等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范围。

2、慢性病评审由半年一次调整为每3个月一次。

从参保人员所患慢性病的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可能是在1月份患病并治疗,也有的可能是在7月份患病并治疗,每半年一次的评审,就会影响患者及时享受慢性病保险的待遇,从而加大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建议将慢性病评审由半年一次调整为三个月一次,从而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3、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适当放宽对定点医院的限制。

在与参保人员的接触过程中,发现有不少参保人员所患的疾病,需要到一些专科医院才能得到很好的治疗,而现在所规定的定点医院不能解决好这些疾病。建议对本市医院不能解决而转到其他专科医院诊治的,医保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而不能拘泥于所规定的定点医院。

4 适当提高医保投保标准。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可提高5-10元,据此可调整报销比例。医疗费用也可采取“打包”报销的办法,即按入院检查费用、住院用药费用等总额的百分比报销,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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