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受到市民欢迎,电动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不少隐患。
一是车子超标。国家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车重不大于40公斤。可有的电动车可达60至100公里时速,整车最重竟达75公斤。二是驾驶者未经培训。电动车属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目前大多开到快车道上,既危险又占用道路资源。大多驾驶员没经培训,不会看交通标志,频频违反交法。三是管理存在法律法规真空。一方面电动车划为非机动车,在接受交警管理时,享有非机动车的简单约束,另一方面电动车不必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赔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四是电动车每年产生的大量废旧蓄电池将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为此建议:一、加强宣传电动车购买、标准等方面的知识。建议市民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时,选购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二、有关部门要禁止生产销售时速超限,体积和重量超标准的电动车。对现有电动车进行办证。在电动车核发牌照时配置测速和称重设备,不符合标准的不登记;速度过限的纳入机动车管理。三、制定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有偿回收制度。
(原载于2007年8月29日《滁州日报》 钱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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