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了解到两件事:一是上世纪50年代初,我省某地级市的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建议拆除该市的城墙,此提案经立案后,该市的城墙遂被拆除。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回过头来看此事,毋庸讳言,这是一件明显不当的提案。另一件是,2003年巢湖市政协转报该市一位政协信息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建议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在工作日中午实行禁酒制度。此建议被省政协办公厅《社情民意》采用后,省纪委按照省委负责同志的批示,提出了具体操作性的规定,经省委研究同意从今年起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执行。到目前为止,此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社会各界的反响都比较好。笔者认为,这两件事时间跨度虽大,似乎毫不相干,若把二者联系起来看,对我们的工作还是有启示的。
启示之一,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党委和政府一贯是比较重视的,并不是"说了也白说,不说白不说"。上述一件提案和一条社情民意被采纳就是例证。当然,如何进一步加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力度,是目前面临的一个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转化少、转化难的现象确实存在。但是,我们不能就此妄自菲薄,丧失信心,这样不仅于事无补,也与职责不符。
启示之二,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也不都是正确的。这也正常,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说出的话"句句正确"、做过的事"件件正确",而且"永远正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偶尔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为某一件提案不能立案或某一条社情民意不能采用,向提供者解释时,有愉快接受的,也有不乐意的,之所以不乐意,就是认为自己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对的,其实未必,我们需要有这样的清醒认识。
启示之三,政协要力求多提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三把尺子"检验的好建议。政协的意见建议虽只具协商性而非强制性,但也有组织性和严肃性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提意见建议要深思熟虑而不可草率随意,尽可能不提自己认为有道理而别人看没有、现在看来有道理而将来没有、局部看来有道理而放在全局看没有的意见建议,尽可能多说群众希望我们说的话、多说实事求是的话、多说具有真知灼见的话。诚如是,我们就会多一份收获,少一份失落;多一点贡献,少一点倒忙;多一些快乐,少一些遗憾了。
□作者:艾华 刊载于2005年12月16日《江淮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