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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督办工作“三联合”、“两结合”

发布时间:2006-07-14 08:49:26 浏览:22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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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督办是促成提案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协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途径。多年来,各级政协组织通过实行主席领衔督办提案制度,不断加大督办力度,提升督办层次。主席领衔督办的提案由点到面,由重点到一般,层次不断延伸,内容不断拓展,范围不断扩大。由于督办层次高,督办力度大,督办效果也十分明显。在实际工作中,因受到主席人数的限制,领导精力的局限,领衔督办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但通过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可以引起承办部门的重视,推动一般提案的办理,为促进其它提案的办理起到引导、示范作用。近年来,我们在继续实行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的同时,对提案督办方式进行积极探索,通过跨部门、跨职能实行联合督办,不断创新督办形式,提高督办效果。
  一是与市委、政府督办室进行联合督办。每年在提案交办会后,提案委员会把提案目录和提案交办情况转送市委、政府督办室,主动和两室负责人商谈联合督办事宜,并根据提案内容和承办单位具体情况,确定督办对象、督办时间、督办内容和参加督办的提案人,组织联合督办。督办的重点是提案承办大户、重点提案承办单位、多人联名提案和历年没有解决的“老案”、“难案”承办单位。由于市委、市政府督办室对全市工作情况比较熟悉,不同阶段的工作要点比较清楚,各个部门的职能比较了解,分得清轻重缓急,督办时能够突出重点,抓住要点,不避难点,兼顾各点,督办的成效更加明显。
  二是与人大相关工委进行联合督办。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都有许多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在交办会上或会后提案委员会与人大人选工委互相交流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目录,交流后通过对比,就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进行归类整理。再由人大分管领导、政协分管领导和提案委员会与人大人选工委负责人就联合督办工作进行磋商,待双方取得共识后,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关心的难点和一些历史遗留的焦点问题进行联合督办。在开展督办活动时,人大与政协分管领导主动约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提案人、人大代表与政府分管领导零距离地沟通和协商,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可以现场办公,一步到位。人大与政协组织联合督办,有效地行使了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职能,做到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双管齐下”,明确了督办主体,创新了督办形式,提升了督办层次,完善了督办程序,彰显了督办效果。
  三是与政协相关专委会联合督办。政协组织具有联系广泛、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在委员提案中有些提案专业性和前瞻性较强。为了在督办时能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针对不同的提案、不同的内容,提案委员会与有关专委会联合邀请与提案内容相关的具有专业优势的委员参加对口督办、对口协商。做到内行监督内行,不讲外行话,同时可以更好地发挥各界别委员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督办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是结合民主评议工作进行督办。政协组织每年根据当年的工作,分期分批地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在开展民主评议时,把提案办理工作列为评议内容之一,主要是看该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视的程度,办理的措施,办理的速度,办理的效果。以民主评议工作为平台,促使承办部门提高对提案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寓提案督办于民主评议工作之中,不断拓宽督办渠道,强化提案督办工作。
  五是结合宣传工作进行督办。市政协每年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组织对提案工作进行宣传,一方面加强对办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宣传。宣传承办单位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而推广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其他承办单位起到借鉴作用。另一方面对个别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以促进他们更好地、更快地办理提案。
  周思国  2006.7.11刊载于《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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