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2日市政协在同心楼会议室召开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市直行政执法、政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社会监督员代表共2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学习了《政协天长市委员会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听取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建设局、卫生局、市容局等部门关于社会监督员工作经验介绍;听取了社会监督员代表发言;与会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就如何做好社会监督员工作进行了座谈。市政协副主席陈茂政在讲话中指出:社会监督员工作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窗口部分,是政协加强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活动形式,也是政协加强与部门和各界群众联系的有效渠道。2001年,市政协出台了《社会监督员工作细则(试行)》,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积极同政协联系,聘请省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监督员,七届政协共有15个部门聘请52名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监督。2007年,市政协根据换届后委员调整情况,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发出了《关于市场各部门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监督员的建议函》,截止到目前已有13个部门主动同政协办公室联系,聘请40名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监督员。各聘请部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社会监督员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发挥社会监督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他就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监督员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
一是要提高对社会监督员工作的认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监督员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与权力,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政府职能部门要增强民主监督意识,主动聘任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监督员。二是要规范社会监督员工作聘任程序。在聘请过程中我们发现这样的现象,有的委员同时担任几个部门监督员,由于委员也有自身工作,有时不能按时参加社会监督员活动,不能很好履行社会监督责职,影响了社会监督员作用的发挥,因此,要按照部门申请、政协推荐、共同商定的程序来聘任社会监督员。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监督员,就要真心实意地接受其监督,就要把社会监督员活动扎实开展起来。要把社会监督员工作作为推动部门工作开展,转变部门工作作风,提高部门工作效率,树立部门形象作为重要抓手。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做好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基础上,还向全体政协委员发函,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这种做法值得推广。通过征求意见函,听到了平时听不到的建议,发现了平时发现不了的问题,对改进部门工作作风,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十分有益。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负责社会监督员工作,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以及简报及时寄发给社会监督员,为他们知情出力创造条件。对部门开展大活动,必要时可以邀请他们参加,也可以将活动情况向社会监督员通报。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听取意见,组织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活动。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必要时要将采纳情况反馈给社会监督员。四要经常与市政协办公室沟通社会监督员工作情况。组织社会监督员开展重要监督、检查活动,应同时通知市政协办公室。
二、加强学习,切实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
1、要加强学习。受聘的监督员来自各个部门、各个界别,专业经历各不相同,有的监督员还与所聘行业专业不对口,存在着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要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就必须不断提高与其监督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在“懂法”上下功夫。要懂法就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只有认真学习各部门的法律法规,才能抓住监督的核心。二要在“懂行”上下功夫。这就要求政协监督员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变外行为内行。要重点了解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能、主要工作环节、基本运行程序、主要政策规定等,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基本了解,在监督过程中,才能有的放矢,建言建到点子上,监督监到要害处。三要在“知情”上下功夫。知情是提高监督水平和质量的前提。监督员要根据自己监督对象的特点,多途径地收集掌握他们的情况,把有效监督建立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之上。
2、讲究监督方法。监督方法应该是多样的、灵活的。根据工作实践,应该做好五个结合:即被动监督与主动监督相结合;赞扬与批评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阶段性监督与全程跟踪监督相结合;发挥个人作用与借助组织力量相结合。应该说,作为监督员监督一个单位并不完全代表个人在履行职责,作为政协委员也是在代表政协组织履行职责,所以在监督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理直气壮地工作;另一方面要讲原则、讲大局,坚持实事求是。对被监督单位的情况要把握分寸,掌握原则,多讲有利于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大局的事。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好服务工作
市政协办公室要从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出发,进一步规范社会监督员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一要加强宣传。政协社会监督员的聘与不聘、聘谁不聘谁、聘多聘少不能认为只是聘任部门的事,而是要从提高民主监督工作实效的高度,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充分利用民主评议、视察调研、对口协商、提案督办等各种会议,向行政执法部门、政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介绍社会监督员工作的性质和目的,对社会监督员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促使部门提高认识,自觉运用民主监督力量来推动工作,使更多部门聘请更多的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二要主动沟通。要保持与社会监督员、聘任部门的联系,了解社会监督员工作情况,对聘任部门和社会监督员进行协调。三要建立社会监督员工作台帐。四要通过走访被聘部门、约请社会监督员进行座谈等形式,了解社会监督员工作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为社会监督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实效。
(市政协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