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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5)17号《关于加快天长地久广场建设》提案的答复
提 案 人:毛柏林、薛俐、任正江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05.7.17
答复内容: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天长地久广场建设》的提案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1998年1月12日,市政府与陕西省西安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天长签订了“天长地久广场”等建设项目协议。几年来,双方均为该协议的履行作出了一定努力,但终因多方面客观情况所限,使得“天长地久广场”等建设项目至今无实质性进展。现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已初步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双方以协议方式终止履行“天长地久广场”等建设项目协议;二是“天长地久广场”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市政府收回;三是鉴于西安万业公司几年来在有关项目上的实际投资情况,市政府将给予其适当补偿。
目前由于其公司内部股东有关问题,未能签订中止协议。下一步我们将在双方已初步达成的协议基础上,督促其根据协议尽快签订终止履行“天长地久广场”等建设项目协议,并解决相关遗留问题。对于收回土地的开发建设,将由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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