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委、滁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推进我市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活动方式和基本程序。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完成党的不同历史时期目标任务,实现天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从发挥政协独特优势,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天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安徽省委和滁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切实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
2、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党委和政府要把政治协商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始终如一地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主动开展政治协商,坚持“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即重大决策要主动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及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地方重大政策要先协商后通过,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形式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工作协调和服务,确保“三在前、三在先”制度落实到位。
3、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与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党代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改革方案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重大政策调整和热点难点问题;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党委、政府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等。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4、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1)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每年年初,由市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协商议题建议,确定政协协商议题;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市委也可适时提出协商议题,或由有关方面提出协商建议报市委确定。(2)协商活动的准备。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调研、视察、座谈等协商准备工作,具体安排有关协商活动,有关材料应提前3至5天送达参加协商人员,保证参加协商人员提前了解协商议题,进行调查和思考。(3)协商会议的进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协商议题和会议规格,安排相应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4)协商成果的报送。政协要及时整理和报送参加协商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跟踪督办工作。(5)协商意见的处理。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阅批,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书面反馈处理情况。对不能采纳的意见建议,应作出说明。
三、支持和加强民主监督工作
5、积极推进民主监督工作。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开展专项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来自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批评与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6、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情况;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重大工程的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有关单位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等。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政协民主评议、委员约谈会、政协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它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应邀担任党委、政府的特邀监察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聘请的社会监督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7、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1)建立规范的知情通报制度。坚持政府向政协作半年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适时向政协通报有关重要情况。(2)健全联系沟通制度。坚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与政协领导班子的定期沟通制度,畅通党政部门领导与政协委员的沟通渠道。(3)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司法机关和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聘任一定数量的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有关部门在确定委员人选前应与政协沟通协商。担任监督员的委员要积极履行职责,所聘单位应认真听取和办理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4)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和反馈制度。对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批评建议,要规定办理程序和时限,明确责任,认真研究办理;以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政协主席领衔督办的重点提案、政协常委会议的建议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批示,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建议案从办理到反馈,一般不超过3个月,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5)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该办不办或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承办单位的责任;对抵制或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重视和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8、重视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专长,支持和指导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委政府重视、政协有条件开展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提出建设性意见。
9、明确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工作部署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问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决策的执行和重要项目的实施;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协有条件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等。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专题调研、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
10、建立健全支持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制度。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同政协及相关专委会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由市委办公室主任牵头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政府每年要由负责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同志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办理情况。政府部门要建立与政协相关专委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工作协作和配合。应邀参加政协相关课题调研,发挥专长,形成工作互补。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政协专题调研形成的成果。重视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的办理落实工作,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阅批制度和办理结果反馈制度,使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取得实效。
11、为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创造条件。党委每年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安排一些重要调研课题,支持政协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各级党政领导在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时,要主动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征求政协意见;委托政协组织调研和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调研,为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必要的知情渠道。
五、不断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12、重视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界别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要根据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界别,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要注意研究建立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根据界别的特点组织好界别讨论、界别视察、界别联谊、界别发言、界别提案、界别座谈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各个界别的优势和作用。通过界别渠道了解不同群体和阶层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和谐。
13、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认真把好委员入口关和素质关,把拥护政协章程、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参政议政能力强、热心政协事业的各界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委员的安排应与政协党组进行沟通和协商。要切实抓好委员特别是新委员的培训工作,促进政协委员提高责任意识和素质能力。引导政协委员正确处理荣誉与责任的关系,自觉遵守政协章程,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委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政协委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调离本地区或所属界别,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对不履行委员义务、不参加政协活动的委员,要依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对违法违纪的要撤销其委员资格。
14、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市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关心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要求,选配好工作班子。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市政协设立秘书长职务,秘书长的配备在政协换届时与其他人事安排一并进行。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任用纳入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与党政干部统筹安排。每届政协任期内应有政协机关干部交流到党政机关任职。加强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把政协机关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选拔到党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挂职锻炼。政协工作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由政协党组提出意见,报市委研究后确定。
15、切实维护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各单位、各部门对政协组织的委员活动应提供条件,主动配合,尊重和支持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政协工作实际,建立对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调研、提案、社情民意、民主监督等各项工作奖励制度,财政部门要予以支持。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协委员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便利;要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在时间、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并保证委员在参加政协活动期间享受本单位的一切待遇。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计入其本人本岗位的工作量,所需差旅费等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予以解决。政协委员的退休问题按组织和统战部门的统一规定办理。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前,应向政协党组通报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协委员采取“双规”措施的,应及时向政协党组通报。
六、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16、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全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每届党委任期内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要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系政协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政协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和完善政协主席列席书记办公会议和常委会议、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制度。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共商国是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将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委员视察、调研、考察、界别活动、编辑出版文史资料、为委员订阅和印发学习资料等必需的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政协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不断改善政协机关办公用房、工作用车、培训设施、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等条件。党委要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17、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在政协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市委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对事关政协工作的重要问题,市委应事先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市委可视情况委托政协党组召开有相关人士参加的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政协党组要主动向市委请示和汇报工作,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先进性,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争做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挥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18、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联络组的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应确定一名副书记负责联系政协工作,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应邀请在本乡镇的市政协委员列席。委员以片集中开展活动时,所到的乡镇(街道)要热情接待,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生活安排。政协工作联络组办公所在地的天长街道、铜城、秦楠、汊涧、金集和大通镇的党委(党工委)要为政协工作联络组解决好办公用房、生活住房,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经费等;要落实好联络组人员的编制、工资福利和党组织关系,确保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上与同级干部一视同仁;乡镇(街道)召开党委(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应通知联络组组长列席。各片政协工作联络组要将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有关活动打算及时向市政协报告,并向所在片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通报。政协工作联络组既要接受市政协的领导与指导,又要自觉接受所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领导、管理与分工,参与所在镇(街道)党政中心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19、努力开创全党全社会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增强对贯彻执行基本政治制度的坚定性,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党校要把统战、政协理论及方针政策,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内容,每期培训不少于1个专题。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注意经常报道政协的重要工作和活动,特别注意宣传报道政协、政协委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通过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心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200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