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治理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的建议
2007年12月7日和8日,我在市区交通协管员的配合下,选择上下班高峰时间,分别在二凤加油站十字路口、商都及城南小学门口、东门医院及江淮车队门口、工商银行十字路口、二幼门口等路段,对摩托车驾驶情况进行了一次目测调查。调查所经过的摩托车共有5091辆,其中:不戴头盔驾驶的3416人,占调查人数的67.1%。无牌照驾驶的2554人,占调查人数的50.2%。既戴头盔又牌照齐全的仅有706人,只占调查人数的13.9%。如果在春、夏、秋季节进行调查,不戴头盔的人数可能会更多。而冬天戴头盔的人,不是出于安全考虑,而是为了防寒保暖。这次调查虽不够全面,但充分反映出在摩托车驾乘过程中不戴头盔或无牌无照驾驶问题的严重性。
据调查,近年来,因摩托车车祸而住院的病人增多。2007年以来,市人民医院共收住车祸病人1460人,其中摩托车车祸551人,占车祸病人的37.7%。中医院共收住车祸病人782人,其中摩托车车祸297人,占车祸病人的38%。
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市目前约有摩托车48000多辆,其中上牌照的只有28000辆,另外还有电动车5000多辆。在近年来受理的交通安全事故中,与摩托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占到了六至七成。在伤亡事故中有80%以上的摩托车驾乘者未戴头盔,致使摩托车驾乘者头部失去基本安全保护,进而导致死伤。
去年6月19日夜,关塘至金集路段,金集镇农民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载乘郑某,撞上前方停靠的一辆拖拉机尾部,造成王某当场死亡,郑某受重伤。
去年7月13日,城南七里桥路段,一起摩托车与农用运输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摩托车上一名乘车人受伤。
去年11月8日晚,市区公路分局门口,一辆摩托车与轿车相撞,造成一死两伤。
去年11月21日早晨,金集至谕兴路段,金集农民张某和官桥农民徐某两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两人均无牌无证,29岁的张某未戴头盔导致严重脑外伤抢救无效死亡,而40岁的徐某因戴头盔,幸运地躲过一劫。
导致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我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驾驶人员技术不高,有的甚至酒后驾车,交通道德缺失;二是不戴头盔,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在若干起摩托车交通事故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不戴头盔已成为扩大事故后果的祸首。
惨痛的教训和事实证明,佩戴安全头盔是预防交通死亡事故的有效措施。驾乘摩托车戴头盔就是预防发生交通意外时,使头部能得到基本的保护,防止头部受到严重伤害。大家知道,摩托车发生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头部首先着地遭到伤害的机率极高,如果佩戴安全头盔,事故的死亡率会大为降低。
“人命关天”。在这里我呼吁:加强摩托车驾乘人员的管理,减少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工作,要引起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不能再熟视无睹,任其发展了。为此,我建议:
一、注重宣传教育。建议宣传、公安等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珍惜生命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真正明白究竟为谁佩戴头盔的道理。可以采用车祸现场及伤员的图片、展板,用血淋淋的事实进行告诫教育,使驾驶人知道不戴头盔是一种危险的行为,从而养成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正确驾驶意识。同时,要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加强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要使每一位摩托车驾乘人员都认识到:佩戴头盔,文明驾车不仅仅是关爱自己的生命,也是对亲人和社会负责的一种表现。
二、加大整治力度。建议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在巡查整治中,对未戴头盔的驾驶员,应先扣留车辆,待其将头盔戴好,方可放行,并记录在案,对第二次、第三次发现其仍不佩戴头盔驾驶摩托车的,交管部门予以重罚。矫枉必须过正,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和整治,使摩托车驾乘者做到有证驾驶,并且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源头管控。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在摩托车驾驶人申领驾驶证期间,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佩戴头盔提出明确刚性的要求。摩托车经营商应将摩托车和头盔一并销售。建议工商等部门对销售的头盔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销售劣质头盔的经营者要严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