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200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对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议案、建议和提案,其中,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的议案1件、人大代表建议91件,政协委员提案102件。为切实办好这些议案、建议和提案,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是对政府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认真办理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并指定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重点建议和提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
二、注重质量,务求实效。各承办单位在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中,要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采取电话联系、走访、座谈等方式,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答复意见形成后,要当面征求一下代表、委员意见,听取他们的想法和要求,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办理过程中,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具备条件可以办理的,要立即办理;对经过努力能够办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办理;对确有困难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制定计划分期逐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及时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以便取得他们的理解和共识。对所有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答复意见要规范、明确,不允许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规范办理,强化督查。各承办单位接到承办任务后,要认真研究办理方案,对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或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研究协商,共同落实办理措施;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对确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办理或需增加协办单位的,要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到市政府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调整,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将答复意见初稿交市政府办公室把关后再答复代表或委员,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复函格式(见附件1、附件2),统一以本单位正式文件答复每一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人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各一份;对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一般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协办单位要将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函告主办单位。
今年的办理任务必须在7月30日前办结。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人大人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联合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期完成。
以上通知,请立即安排落实。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抄: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武部办公室。